KS认证定期审核

依据产业标准化法第19条及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KS认证企业取得其产品原材料及技术生产条件认证后,要求每3年从认证机构接受工厂审核及产品审核。需要特别管理的物品,按规定应每年接受产品审核。

KS认证定期审核对象:
1、获得KS标志认证的所有企业。
2、历史上获得KS认证的企业,因转手转让承接地位或变更厂址时。
3、受到停止KS标志3个月以上行政处分的企业,处分时间结束日起3个月以内实施工厂审核、产品审核。

KS认证定期审核步骤及方法:
1、日程。被定期审核企业应在KSA通知的日程接受审核。
2、申请。定期审核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填写KS认证定期审核申请书并提交给KSA进行KS认证申请。

KS认证定期审核实施:
1、审核计划制定及通知。接收定期审核申请的认证机构确定审核员、审核时间、审核日期、审核费用。形成审核计划通知申请企业。
2、工厂审核。工厂审核与新规审核过程一致,内容限于生产工厂最近1年间工厂运作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认证审核基准。
3、产品审核。产品审核同样与新规审核过程一致。

KS认证定期审核报告书
简要整理工厂现况和审核结果,对每个审核项目进行评分后进行整理,按照KS认证审核项目及分数,判定合格/不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确认。
后期工作工作就是KS认证定期审核结果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