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又称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对应的韩国工业标准为KS D3504
螺纹钢KS认证标准 KS D3504以2007年第二版发行的ISO 6935-2,Steel bars for concrete reinforcementde为基础,在其正文中规定了韩国工业的标准,在其附件中规定了相关的国际标准,这些国际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未加改动。
1. 适用范围
螺纹钢KS认证标准 KS D3504适用于热轧生产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即螺纹钢。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螺纹钢KS认证标准 KS D3504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在使用本标准时应该使用所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引用标准省略)
3. 种类和材质
钢筋分为八类。他们的种类及符号参照表1
表1 种类和材质
种类
材质
用途
钢筋
SD300
一般用途
SD350
SD400
一般用途
SD500
SD600
SD700
SD400W
焊接用途
SD500W
4. 化学成分
钢筋应根据条款9.1的规定做检验,化学分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规定
化学成分(%)
Ca
Si
Mn
P
S
Nb
Ceqa
SD300
–
–
–
≤0.05
≤0.05
–
–
SR350
–
–
–
≤0.05
≤0.05
–
SD400
–
–
–
≤0.05
≤0.05
–
SD500
–
–
–
≤0.05
≤0.05
–
SD600
–
–
–
≤0.05
≤0.05
–
≤0.63
SD700
SD400W
≤0.22(≤0.24)c
≤0.60(≤0.65)
≤1.60(≤1.7)
≤0.05(≤0.055)
≤0.05(≤0.055)
≤0.012(≤0.013)
≤0.50(≤0.52)
SD500W
a SD400W 及 SD500W 两种产品的尺寸公称尺寸超过D32,其碳含量应小于等于0.25%(小于等于0.27%)并且其碳当量应小于等于0.55%(小于等于0.57%)
b 如果规定元素中氮化物充足,氮的含量可以更高
c括号中的值适用于产品分析
5. 力学特性
钢筋应根据9.2条款的规定做检验,它们的屈服点或0.2%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及弯曲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另外,在弯曲试验中,弯曲的外侧不应出现裂痕。尽管关于这一部分本文已有规定,但是在供应商与用户协议的基础上可以改变力学特性值。
表3 力学特性
规定
屈服点或屈服强度 N/㎟
抗拉强度N/㎟
拉伸试验试块
延伸率a%
弯曲性能
弯曲角度
内径
SD300
≥300
≥440
2号
≥16
180°
≤D16 公称直径1.5倍
3号
≥18
>D16 公称直径2倍
SR350
≥350
≥490
2号
≥18
180°
≤D16 公称直径1.5倍
>D16≤D41 公称直径2倍
3号
≥20
D51 公称直径2.5倍
SD400
≥400
≥560
2号
≥16
180°
公称直径2.5倍
3号
≥18
SD500
≥500
≥620
2号
≥12
90°
≤D25 公称直径2.5倍
3号
≥14
>D25 公称直径3倍
SD600
≥600
≥710
2号
≥10
90°
≤D25 公称直径2.5倍
3号
>D25 公称直径3倍
SD700
≥700
≥800
2号
≥10
90°
≤D25 公称直径2.5倍
3号
>D25 公称直径3倍
SD400W
≥400
≥560
2号
≥16
180°
公称直径2.5倍
3号
≥18
SD500W
≥500
≥620
2号
≥12
90°
≤D25 公称直径2.5倍
3号
≥14
>D25 公称直径3倍
a对于公称尺寸超过D32的钢筋,公称尺寸每增加3,表3的伸长率要减少2%。但是,最大只能减少4%
6. 形状、尺寸、米重和允许公差
6.1 钢筋的形状、尺寸、米重及允许公差
6.1.1 形状
b) 钢筋的节应该以固定间隔均匀的分布于整个产品表面并且应具有相同的形状和尺寸。但是,印有文字标志的节可以不参照此规定。
c) D16或者超过该尺寸的钢筋,其节的根部应设计成可最大程度减少应力集中的形状。
6.1.2 形状,尺寸,米重及公差
形状,尺寸,米重及公差如下
a) 钢筋的尺寸、米重及节的最大公差应执行表4的规定
b) 钢筋的标准长度应执行表5的规定
c) 钢筋的长度公差应执行表6的规定
d) 钢筋的单位米重公差应执行表7的规定
e) 每批钢筋的米重公差应执行表8的规定。
7. 外观
a)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有害缺陷。
b) 只要钢材的米重、截面积以及用钢丝刷清理过的检验样品的力学特性符合此标准要求,钢筋表面的铁锈,重叠,表面不平或者表面的硬壳都不能作为拒收的理由。
c) 如果钢材含有条款b)中未提及的表面缺陷,且该缺陷无法满足弯曲或拉伸要求时,那么该缺陷视为对钢材有害。
8. 生产方法
应由热轧生产而成。
9. 试验
9.1 分析试验
a) 分析试验的一般事项及取样方法应参照KS D 0001中的4条款
9.2 机械性能
有关机械性能的一般问题应参照KS D 0001中的5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取样方法应参照A类,取样数量如下:
a) 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同一炉中,不同公称直径的样品每炉一个,但是每炉超过50吨的应取两个试样。
9.2.2 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试样
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试样按如下规定。但所有试样都直接采用产品原型,不得进行机械加工。
a) 采用KS B 0801中的2号(公称直径小于25)或者3号(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钢筋的标距及平行部分长度应根据公称直径来决定。
b) 弯曲试样应从未进行机械加工的产品上截取,截取长度应适合表3中规定的弯曲特性检验。
9.2.3 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方法
表5-标准长度
单位; m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8.0
9.0
10.0
11.0
12.0
备注:1.此表不适用于盘卷
2.标准长度以外的尺寸按照用户协议执行。
表6-长度偏差
长度
长度公差
≤7m
+40(mm)0
大于 7m
长度每增加1m,上述所规定的两侧公差增加5mm。但是最大公差值不得超过120mm.
备注 1 此表不适用于盘卷
2 采购商可规定除上述公差外的其它公差值
表7-钢筋单个重量偏差
尺寸
公差
备注
公称直径小于10
+没规定-8%
取样及公差计算方法应参照9.3
公称直径大于10小于16
±6%
公称直径大于16小于29
±5%
公称直径≥29
±4%
表8-钢筋1组重量偏差
尺寸
公差
备注
公称直径小于10
±7%
取样及公差计算方法应参照9.3
公称直径大于10小于16
±5%
公称直径大于16小于29
±4%
公称直径≥29
±3.5%
9.3 形状,尺寸,米重的测量办法
10. 检验
10.1 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形状、尺寸、米重及外观都要符合4.,5.,6.,7.的规定
10.2 复验
11. 标志
钢筋必须有1.5米以下的间隔按照图2重复轧制可以识别的标识。但是,D4.D5.D6,D8可用涂色区别标识。
12 报告
按照KS D 001的9规定执行。